鋼結構承包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條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面積:㎡(結算時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
2.工程地點:
3.鋼結構及彩鋼瓦、門窗的制作安裝等(附鋼結構工程預算表)。
二、工期
1.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
2.工期暫定為個晴天,如遇大風、大雨、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順延。
三、質量及技術標準
1.所有材料必須達到合格,由乙方質量人員現場檢測,施工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2.甲方需在乙方安裝完畢后一星期內組織驗收,乙方應對甲方驗收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如甲方拒不驗收且不提供書面說明視為驗收合格;
3.工程保修期為一年,在質保期內,如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及時維修。
四、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標準的施工圖紙,如有變更,及時給予解答,并及時提供變更圖紙;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配合乙方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3.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周圍環境的保護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4.甲方不按合同條款向乙方付款,乙方可終止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承擔乙方的各項損失;
5.乙方認真領會圖紙及設計要求,按圖施工,同時提供各單項目的材料報告,如需現場復查,可聯系溝通,但費用甲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工程質量確保合格;
6.乙方提供公司資質及上崗人員的上崗證,材料力學性能檢測報告單以及工程施工驗收資料。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總價為萬元,不含稅金,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先預付材料款40%,計人民幣萬元;
2.鋼結構進場后,甲方付給乙方萬元,計人民幣萬元;
3.待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在3日內組織驗收,經檢查合格15日內全部付清余下款項,合計萬元;
4.留合同總價款的3%為質保金,6個月內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給乙方。
六、安全施工
1.乙方工人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規范,統一安排,自備安全用品;
2.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配帶安全帽,使用電氣設備要規范,必須安全可靠,特別室外用電要防水,接地,配電箱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以防為主,安全施工。
七、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工期開工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一星期,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的,乙方提供相應清單及憑證,由甲方承擔。
八、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
4.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在2日內派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如因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乙方一律不負責,甲方還需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5.工程保修期為一年。在質保期內,如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及時維修。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及時完工,延期一天罰款500元;制作安裝的產品有顯著質量問題,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2.如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或其他事項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延期一天罰款500元,并承擔乙方相應損失;超過合同要求應付款項日期一個月后,應向乙方額外支付20%違約金;
3.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甲方后,甲方3日內不進行驗收,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十、其他
1.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簽署即生效;工程結算完畢,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
乙方: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鹽城市建湖縣經濟開發區886號 |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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