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形屋頂蓋定作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工程報價
序號 |
名稱 |
型號 |
面積 |
板材厚度 |
單價 |
價格(元) |
1 |
1#庫 |
跨m×長m |
㎡ |
㎜ |
元/㎡ |
|
2 |
2#庫 |
跨m×長m |
㎡ |
㎜ |
元/㎡ |
|
合計 |
元整 |
(小寫: 元) |
不含稅 |
二.工程概況
1.工程面積:
㎡(結算時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
2.工程地點:
;
三.承保范圍及方式
1.承包范圍:乙方承包甲方拱形屋頂制作安裝勞務;
2.承包方式:乙方自行提供拱形瓦壓型安裝機械設備,并承擔相關費用的方式,進行以包工、包料、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上述范圍的施工勞務。
四.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暫定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暫定為
年
月
日;
2.工期暫定為
個晴天,如遇大風、大雨、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順延;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工期開工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一星期,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的,乙方提供相應清單及憑證,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
元(不含稅金);
2.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訂金,即
萬元;
3.乙方機械設備、材料、人員全部進場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5%,即
萬元;
4.乙方拱形屋頂單元瓦3張1榀組裝完成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20%,即
萬元;
5.乙方屋面吊裝到80%時,甲方付至乙方合同總價款的97%,即
萬元;
6.留合同總價款的3%為質保金,一年內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給乙方。
六.質量標準
1.乙方對甲方拱形波紋鋼屋工程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對甲方定作的屋面采用厚
mm,底面灰白色,正面海藍色,廠家為
的高強彩涂卷進行914-610拱形波紋鋼屋蓋屋面瓦制作安裝;
3.甲方需在乙方安裝完畢后三日內組織驗收,乙方應對甲方驗收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如甲方拒不驗收且不提供書面說明視為驗收合格;
4.工程保修期為一年,在質保期內,如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及時維修。
七.安全施工及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2.甲方應協調好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周圍環境的保護,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3.甲方不按合同條款向乙方付款,乙方可終止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承擔乙方的各項損失;
2.乙方工人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規范,統一安排,自備安全用品;
2.乙方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配帶安全帽,使用電氣設備要規范,必須安全可靠,特別室外用電要防水、接地,配電箱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以防為主,安全施工;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及時完工,延期一天罰款500元;制作安裝的產品有顯著質量問題,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2.如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或其他事項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延期一天罰款500元,并承擔乙方相應損失;超過合同要求應付款項日期一個月后,應向乙方額外支付20%違約金;
3.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甲方后,甲方3日內不進行驗收,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九.其他
1.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簽署即生效;工程結算完畢,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
乙方: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鹽城市建湖縣經濟開發區886號 |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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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